【教皇制度的产生】教皇的理论,是由利欧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欧曾声称他乃是奉神委派为众监督的大主教,是全教会的主宰,拥有普世性教皇的专权;并在主后445年获得罗马皇帝的承认,因此有部分历史家认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后451年所召开的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从各地来赴会的监督,仍给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长以与罗马的教长相等的特权。
真正被人公认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贵钩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后590年宣布自己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联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辖下的众教会,总称为「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谓「罗马教皇」是从贵钩利一世开始的。换言之,在主后590年以前是没有「罗马天主教」的。
天主教以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九节为根据,认为彼得为教会第一任教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