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十一年二月初四日癸酉,淮西宣抚司都统制王德渡江屯和州 。
初七日丙子,王德等人败金人于含山县东。
初九日戊寅,始奉出兵江州之诏,乃下令以十一日庚辰就道,且以奏闻。
十一日庚辰,飞力疾发鄂渚,是日抵黄州 。
十四日癸未,是日刘琦(金旁)自东关引兵出清溪,邀击金人,张俊、杨沂中亦遣统制官王德、张子盖等会兵取含山县,复夺昭关。
十五日甲申,复赐御札趣出兵。
十八日丁亥 ,淮北宣抚使使杨沂中,判官刘琦(金旁)大败金 兀 术于柘皋镇。
师至庐州,金人遁走,飞还兵舒州以待命。
三月庚子朔,赐御札令会合张俊,平荡寿春。
复赐御札令会合韩世忠,平荡寿春。
初四日癸卯,飞发舒州,援濠州。
初八日丁未,金人陷濠州。
初九日戊申,张俊遣杨沂中、王德入濠州,遇金伏兵败还。
十二日辛亥,飞至定远县,金人又遁,飞还屯舒州。
是日杨沂中自宣化渡江归行在。
十三日壬子,金人自涡口渡淮北归。(《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九)
十四日癸丑,张俊引兵渡江归建康府。
十八日丁巳,刘琦自和州引兵渡江归太平州。
二十一日庚申,令飞权暂驻扎舒州,听候指挥,前来奏事。
四月初二日庚午,令岳飞遣兵前去彬州镇压宜章起义洞民骆科。
十一日己卯,令飞遣兵应援光州。
四月二十三日辛卯,岳飞入朝,
二十四日壬辰,岳飞除枢密副使,加食邑食封。 上章辞免,诏不允。
二十七日乙未,罢三宣抚司,皆冠以御前字。各营统制,悉改御前统制,黜陟赏罚,自达御前。又召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将随行军士,各归本营。翌日宣制,左右皆易枢密院人也。(明钱士升《南宋书》卷十五《岳飞传》)五月初三日庚子,赐三宣抚司统制官以下召书,有“凡尔有众,朕亲统临,肆其偏裨,咸得专达”之语。时更军制之初,将士多不安,故有是诏。
初十日丁未,诏与张俊如楚州阅兵。
奏乞罢枢密副使,别委异能,同张俊前往阅军。诏不允。
六月十六日癸未,张俊、岳飞至楚州。
七月十六日壬子,万俟 xie 诬劾岳飞。
十七日癸丑,“上谓大臣曰:山阳要地,屏蔽淮东,无山阳则通、泰不能固,贼来迳趋苏、常,岂不动摇,其事甚明。比遣张俊、岳飞往彼措置战守,二人登城行视,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飞至楚归,秦桧令 xie 论其罪,始有杀飞意矣。 (《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一)
自楚州还朝,奏乞罢枢密副使,不报。
再上章乞罢枢密副使,诏不允。
八月初九日甲戌,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
十四日己卯,僚属散去,命拘收岳飞军中财物。
九月初八日癸卯,张俊诱使王俊诬告张宪,张俊遂收宪属吏。
十月十三日戊寅,下岳飞父子于大理寺。
十七日壬午,魏良臣充大金军前通问使,王公亮副之。国书但使之敛兵,徐议余事。是月,与金国和议成,立盟书,约以淮水中流画界,割唐、邓二州畀之,岁奉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休兵息民,各守疆土。
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诏岳飞赐死于大理寺。飞死年三十九,天下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