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商朝时期,巫教非常流行。
女人当了巫神就是女巫。《易经》上说:“兑为口舌,复为巫,为少女。”女巫既然是神,就不好正式嫁人。她们每天除了算卦吹牛之外,闲着没事便不免和别的男人偷偷摸摸。除了和巫神胡搞之外,也和奴隶乱来。
女巫不劳动,有时间打扮自己,搞的漂亮,奴隶主们就愿意送她们东西,和她们相好,成为一种嫖的关系。女巫见这事情有钱可赚,就买一些女奴隶和破产平民的妻女来,名义作巫,实际当娼,神的庙宇就成了公开的妓院 。
这种巫娼,在商朝曾经成为普遍的职业。商亡以后,商的文化在南方的楚国还保存了不少。诗人屈原在他的《九歌》里就有许多写这种巫娼的诗。比如:“舒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皓倡。灵偃蹇兮娇服,芳菲菲兮满堂。”“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人不信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这些诗描述了女巫的歌唱的如何好听,舞跳的如何好看,样子如何好玩;刚洗澡出来,穿着华丽的衣服,象花一样的鲜艳;进门出门都不做声,媚人的飘来飘去。男人完全被迷住了,感到最痛苦的是离开她们,最快乐的是和她们新“相好”的时候。 娼妓是商品经济发展和道德沦丧的产物,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巫娼的存在。使得奴隶主们更加腐败,这事情曾严重影响了商朝内的社会秩序,现在我们还可以从尚书看到责骂这种事情的话,说: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殉于色货,恒于游畋,时谓淫风……。
巫娼是中国最初的娼妓。剥削阶级的奴隶主出钱嫖妓,娼妓就是他们的临时老婆,成为一夫多妻的一种补充形式 。出卖肉体的女人,主要是奴隶和破产农民的妻女,为了吃饭活命,被迫把卖淫作为职业。这种奴隶社会的娼妓制度 ,和后来君主专制下的娼妓,形式上不同,但本质上确是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