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 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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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 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 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 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 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 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 《 广 告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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