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
Rabb
犹太教负责执行教规、律法并主持宗教仪式的人。原意为教师,即口传律法的教师。古代原指精通经典律法的学者。2~6世纪曾作为口传律法汇编者的称呼。后在犹太教社团中,指受过正规宗教教育,熟习《圣经》和口传律法而担任犹太教会众精神领袖或宗教导师的人。自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后,拉比遵循法利赛派著作精神,根据口传律法经典及评注文献观点,逐步演绎一整套敬神作人的准则。以此规范的犹太教亦称拉比犹太教。拉比在犹太教各派内的职责是主持礼拜,参加婚礼、受诫礼、丧礼、割礼等;讲解教义,劝导信徒,督察青少年宗教教育;出席律法裁判庭,审理私人身分法案件。现代拉比还参与社会和慈善工作。以色列设有拉比院,有两位大拉比,分别代表西班牙系和德系犹太教。
参考资料:http://www.91chao.com/info/L/L0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