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不可以,因为听不见警哨和喇叭声嘛,哑巴应该可以.
近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拟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法》中,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事项第三款中,将助听器、残疾人改装车辆等也列入了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事项;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履行的手续以及审验等规定由公安部另行规定。”据公安部交管局负责同志介绍,如果按这一规定,右下肢健全的肢残人已完全符合驾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报纸和网络上刊登,详情请查询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上的“最新通告”栏目。)
该征集意见截止03年2月28日。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请大家共同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此外,除了可以的法律法规外,大家也可以写一些国外聋人开车的见闻,国外聋人如何申请驾照的办法等等。
现在,在美国读书和定居的中国留学生大都有了驾照,回国后如何申请中国的驾照,这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站上的地址发到公安部,也可以发到中国残联协会工作处zlb_xhc@cdpf.org.cn
多谢大家并祝新春愉快!
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即欢迎大家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记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二)身体条件中,4.听力,应改为“听力(含戴上助听器后的矫正听力)。
2.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中,应将“失聪”二字删去。
3.《考试办法》中,应为聋人加配手语翻译。
4.参考日本、香港,两地的规定是,戴上助听器后,5-10米内能听到响声即算通过。
5.参考香港,香港政府还规定,聋人开车的汽车内的反光镜必须比标准的稍大一些。
6.可以考虑在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后标明图形,以方便交通警察和健全司机的识别。
7.对在国外已获驾照的残疾人,应能根据国外驾照和行车情况,回国后获取相应中国驾照。
8.其他第三世界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如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朗、古巴、马来西亚、泰国、韩国、香港、澳门、台湾的聋人可以开车。
9.在开车中,健全司机都认为,视觉最重要,摆在第一位。此外,现在的汽车中大都装有音响或广播设备,甚至有的司机戴着耳机开车,而大部分的市内都禁止鸣喇叭。这些都说明,视觉和注意力集中在开车过程中极其重要。
不可以的吧。万一违规被警察叔叔抓住浆糊都不能捣
技术很好的话,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