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如何交费?
答: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预缴,按直接处理案件的实际开支收取。
受理费和处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5日之内预交,逾期不交仲裁受理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按裁决书结算仲裁费;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撤诉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