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和特点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决定
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和劳动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
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
合,是通过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给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实现的。劳动者和
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间接结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
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出现了新型的结合方式。在社会主
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既是直接的生产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
样,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就可以实现直接结合,劳动者直接
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但是,在
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范围和程度,还有一定的
局限性。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范围是在全社会
范围内实现的;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虽然也实现了直
接结合,但只是在一个较小范围内而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的。这是与
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结构和发展的不平衡状态相适应的。随着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局限性将逐步得到克服。最后达到由社会全体成员
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利用生产力的直接结合。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
合的方式决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居于主人的地位,他们对整个社会主
义生产过程拥有支配、监督和管理的权力。但是,劳动者的这种主人翁的
地位和权力,不应理解为每个劳动者都直接来指挥和管理整个社会生产
和每个企业的生产。对整个社会化大生产和每个企业的生产来说,劳动者
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和组织形式,选举出生产的指挥者
和组织者,由他们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执行全体劳动者的意愿来实现
的。由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的改变,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者的劳动是没有剥削的自由劳动,劳动具有普遍性。私人劳动社会劳
动的矛盾转化为局部性的社会劳动和全局性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社会主
义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还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还没
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者还没有得到全面发展,他们的劳动仍然受
到旧的分工的限制;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还需要通过商品交换的途径表现
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http://myy.cass.cn/file/200512133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