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迷信的说法那就不是,不过我不相信迷信哦!我对每一种鸟都是同样的眼光看待哦!没有吉祥与不吉祥之分哦!
迷信的说法
乌鸦为何被视作不祥之鸟
乌鸦叫凶是中国民间最流行的动物禁忌。俗信以为乌鸦是凶鸟,遇之不祥;如当头鸣叫,更是灾祸发生的预兆。谚云“乌鸦头上过,无灾必有祸”,“老鸦叫,祸事到”等,均是此类观念的反映。为禳解乌鸦报凶,民间还有各种专用法术,如遇当头聒噪,则蹬足痛骂,旋吐唾沫一口;或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等等。
乌鸦为何会被视作不祥之鸟,鸦鸣主凶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
相传春秋时,鲁国有个能听懂鸟语的人,名叫公冶长,贫而闲居,无以给食。某天有老鸦飞临他家,叫道:“公冶长,公冶长,南山有只大绵羊,你吃肉,我吃肠。”公冶长听后寻到山里,果得一只无主的大羊,食之有余。后失主追踪而至,竟诬公冶长偷羊,讼之鲁君,鲁君不信鸟语,遂将公冶长逮捕入狱(明田艺衡《留青日札》卷三一)。公冶长因此蒙受不白之冤。人们为他鸣报不平,认为那只老鸦为公冶长招来了灾祸。从此,乌鸦就被视为招灾引祸的不祥之鸟。
有人认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初民在探索宇宙万物奥秘的过程中,企图借助想像中的力量改造恶劣的生存环境,于是诞生了解释自然、征服自然的神话。乌鸦是不祥之鸟的原始信息,其实就包孕在这种出于玄想的神话之中。在中国神话系统中,曾经有过一个“十日并出”的酷热时代,当时“焦禾稼,杀草木”(《山海经海外西经》),人类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于是“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楚辞天问》“羿焉〓日,乌能解羽”王逸注)。人们因此确立了日载于乌、日中有乌的认识,也产生了乌鸦为害人间的意识——“十日并出”的责任在于载负太阳运行的乌鸦不守轮流飞行的规则,一起跑了出来。“留其一日”的载负者,是给人类带来温暖与光明的“金乌”;它的降落世间的同类,则是祸害人间的罪魁。人类跨进文明时代后,这种认识依然随着上古神话的代代流传而保留下来,并沉淀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俗信。《诗经邶风北风》曰:“莫赤匪狐,莫黑匪乌。”可见在西周、春秋时期人们的心目中,乌鸦已被铸成丑恶的象征。后世常有把鸦鸣与“天火烧”联系起来的迷信,从中也依稀可寻“驮日之乌”神话的痕迹。
还有人认为,乌鸦兆凶观念的产生,可从两方面得到说明。其一,乌鸦是杂食性鸟类,嗜食死动物。乌鸦与尸体的这种缘分,逐渐在人们的思维中倒因为果,形成鸦鸣兆凶、兆人亡的观念;其二,乌鸦兆凶观念的现实依据,便是它啄食粮食的“劣根性”。群鸦飞至的后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减少,那么,乌鸦不是“不祥之物”又是什么呢?
有趣的是,在鸦鸣兆凶俗信流行的另一面,也有鸦鸣兆祥风俗的存在。《教坊记》载:南朝宋彭城王刘义康、衡阳王刘义季被文帝囚于浔阳,后赦之。使者奉赦令未到,义季家人来囚院扣门报喜:“昨夜乌夜啼,官当有赦。”少顷,使者到。此为乐府歌辞《乌夜啼》本事。三国时何晏因事系狱中,有二乌停在何府之上。何晏之女说:“乌有喜声,父必免。”不久何晏果然得释(《乐府诗集琴曲歌辞》引李勉《琴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乌鸦衔食养育人类的传说,如《论衡吉验篇》:“乌孙王号昆莫,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衔肉往食之。”任骋编《中国民间禁忌》(作家出版社,1990)载,河南方城一带传说,砖窑业视乌鸦鸣叫为吉祥的征兆,因乌鸦的叫声“嘎啦”与“来啦”语音相近,所以兆示窑中货物有人来拉(购买);又有些地区以为乌鸦叫声的兆示意义有凶吉之分,其叫声像呛水时主吉祥,否则主凶祸,会有狼来或者要死牲畜。
对于鸦鸣主凶和主吉两种俗信同时存在的现象,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有过概括,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有人认为此说反映出地域文化的差异,南方向来是农业社会,乌鸦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使得乌鸦不祥的观念容易深入人心。北方黄河流域地区虽然农业生产亦有悠久历史,但受游牧文化影响相当大。乌鸦对游牧经济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反而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所以乌鸦在游牧民族那里不会与“不祥”相联系,有时还会成为人们敬重与喜爱的对象。所以乌鸦兆凶具有深刻的农业社会的背景。由于我国南北文化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处于相互吸收与融汇的状态中,随着农业经济和文化的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乌鸦主不吉的观念也蔓延到了北方地区(尹荣方《鹊、鸦俗信的发生与直观经验》,《文史知识》1996年第5期)。
相反,也有人认为敬乌俗信的发源地在南方而非北方,并具体提出神乌信仰发生于南方水稻农业发生的初期,其远因是先民从包括乌鸦在内的鸟类啄食野生稻谷的习性中受到启发,开始了稻谷的人工栽培,所以鸟被作为“送谷神”而受到礼敬。类似的神话和传说,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民俗,迄今还存留在许多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又如宋范成大《吴船录》中有关巫峡“神鸦”的记载、清宋荦《筠廊神笔》中有楚江“吴王、神鸦”的记载,都证明敬乌俗信在南方的源远流长。反之,北方游牧民族的敬乌俗信,基本上与乌鸦救人的传说相联系,并由此产生不许捕食的禁忌,当然不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由此可见,李时珍所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的概括,当可存疑;鸦之时而主凶时而主吉现象的存在,归根究底是由乌鸦的双重性所决定的。
驮日,送谷,救人,兆喜,反哺……形形色色的传说,似都在为乌鸦洗清“不白之冤”,因此,认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和鸦鸣主凶的迷信,确实使人感到费解。其源流应该如何梳理,看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