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应当遵受怎样的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按规定让行,是车辆驾驶人员确保路口通行安全的一项义务。车辆行经路口,必须按以下顺序让行:(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对于支、干路的确认,国道与地方道交叉,以国道为干路;多车道道路与非多车道道路交叉,以多车道道路为干路;划有分界线的道路与未划分界线的道路交叉,以划有分界线的道路为干路;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与非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交叉,以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为干路;(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4)进入环型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