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各级法律服务中心求助,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老年人行动不方便的,有关部门应当上门调查、处理。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向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公安机关不采取措施的,受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