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分级
本次《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对公路分级进行了比较大的变动。《标准》中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把公路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各省市公路部门的反馈意见以及两次专题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单位认为新《标准》对公路分级是适宜的。
《标准》将公路按其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按计算行车速度划分档次,取消了原标准的汽车专用公路,使公路分级概念明确,更加合理,符合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的实际。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本次修订,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需要,除四车道高速公路以外,还增加了六车道高速公路和八车道高速公路。本次修订,不按地形硬性地划分计算行车速度,只对高速公路分为不同的速度档次,这样就可以发挥规划设计人员的主动性。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改变了原《标准》的描述,概括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主要是指一、二级公路),集散公路(主要是指三级公路),地方公路(主要是指四级公路),这样突出了使用功能,便于选用,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便于交流。
本标准的一级公路是各地要求恢复的。一级公路是连接高速公路或是某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经济带及人烟稀少地区的干线公路。它实际上是有两种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一种是具有干线功能,部分控制出入;另一种是可以采用平交的距离不长的连接线等。一级公路强调必须分向、分车道行驶,《标准》规定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分隔设施,不允许用画线代替。
二级公路为中等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或者是通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本次修订,取消了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原《标准》对二级公路的描述“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实践表明,大城市的机场公路均超过了二级公路的标准。目前,二级公路,在公路运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加宽的二级公路,这是由双车道的汽车行车道和两侧慢车道组成的。
三级公路的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新《标准》可按“为沟通县、城镇之间的集散公路”掌握,使三级公路的任务、功能更为明确。
四级公路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可按“沟通乡、村等地的地方公路”掌握。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为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 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 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 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 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 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