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 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5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1处。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中国自1985年11月加入《公约》以来,已成为后来居上的遗产大国。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迄今为止,中国已有29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获此殊荣,其数量之多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其中,文化遗产20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