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签定的时间、地点、事件和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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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俄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

逼津、京之际,以调停为名, 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6月13日(咸丰八年)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 吏部尚

书花沙纳与俄国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了《中俄天津条约》。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

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并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俄国得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quot;商人数目及所带货物并

本银多寡",不加限制。(3)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在华俄国人

享有领事裁判权。(4)俄国东正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5)中俄两国派员查

勘"以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借此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6)享有片面

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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