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吗?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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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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