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这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这不等于说胎儿具有了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果在为胎儿争得应继承的份额后,又将胎儿打掉,就不能再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该份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这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这不等于说胎儿具有了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果在为胎儿争得应继承的份额后,又将胎儿打掉,就不能再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该份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