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878年德国医生文德利希确定这个数据的100多年来,谁都认为这样的回答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最近美国马里兰州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推翻了这一定论。这项研究的对象是148名18——40岁的健康男女,通过对每人每天1——4次,连续3天的口腔温度测定,计算出一个人的正常体温在35℃到37.7℃之间波动,而不是通常认为的恒定在37℃。
为什么人的正常体温不是一个确数,而是在35℃到37.7℃的范围内波动呢?这是因为,决定人体体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譬如,人体的体温在昼夜24小时中有着周期性的变化。清晨5——7时体温最低,以后逐渐上升,晚上5——7时最高,以后又逐渐下降,男女的体温也不同,女子的体温平均比男子高0.3℃。而且,女子的体温还随着月经周期的变化而变化,即月经后的前十几天体温下降,后十几天又缓缓上升,之间的差异在0.5℃左右。此外,在妊娠、分娩、饭后、运动或劳动后,体温也稍有升高。
尽管马里兰州州立大学的研究修正了医学上的一个重要数据,但是,在临床上37℃作为人体体温正常值的标志还会继续延用下去,因为两者毕竟没有多大矛盾,又临床时有一个确定的数据,毕竟要方便许多。
参考资料:http://www.sylib.net/sub/info/kepu/rt39.sw.htm
健康的人相对恒定,口腔温度一般为36.3℃一37.2℃,正常体温一昼夜间有轻微波动,晨间稍低,下午稍高。 口腔温度超过37.3℃,腋下温度超过37℃,直肠温度超过37.6℃,或一昼夜体温波动在1℃以上,可认为是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