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mbrb/010205/5_3.html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长期储金。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