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货品退换习以为常
在英国,退换货现象无论对顾客还是对商家来说都习以为常。一般来讲,食品、药品及一些化妆品是不能退货的。打折商品,哪些可以退换,哪些不可以退换,商家规定各不相同。对于不能退换的商品,售货员或收银员大多会提醒顾客,购买时要考虑清楚。
英国是规范商业活动较早的国家之一。对于商家的售后服务和消费者退换货行为,英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专门的商业监督机构——公平交易局监督执行。公平交易局的新闻官朱丽叶史密斯介绍,英国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售后服务都有具体规定,《英国货物买卖法》和《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对买卖双方的责、权、利都有非常详细的说明。
日本:退货换货制度完善
日本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规定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本还设立了消费者保护会议,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推动和监督实施。日本有关方面还根据《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并建立了“国民生活中心”,专门负责接待消费者投诉,协助消费者维权。
瑞典:“开放购买”心情愉快
自由退货在瑞典有个特别的说法,叫作“开放购买”。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有发票,并且商品没有损坏。不同商店的“开放购买”期限不一样,从一周到一个月不等,但大多数商家都有这一服务。
对于网上购物、邮购、电视购物等所谓的“远距离购物”,瑞典还专门出台了《远距离合同法》。该法规定,在这种购物行为中,消费者均享有14天的“后悔权”。在这14天内,可以任意换货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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