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是由上海市公安部门制作的,认定房屋符合治安管理条件,可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证明。
上海市政府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订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对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也不得承租不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
并不是任何房屋都可以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向外来人员出租,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规定的治安许可条件,主要包括:
一、房屋的结构安全牢固,具有基本的生活设施;
二、房屋出入口、通道等设施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用于出租的房屋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
如果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治安保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