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职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时间由哪级机关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文件第2条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职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时间由哪级机关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文件第2条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