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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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是怎样计发的?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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