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里的正确反映。这里的“正确反映”,是指主观符合客观,认识符合实际。
所谓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因而是绝对的。凡是真理都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都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都是不能被推翻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二,是指从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人们可以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从认识的广度来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一个方面的认识,世界上还有很多事物,人们没有认识或没有完全认识。我们承认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事物,承认认识还有待于扩张,实际上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
其二,从认识的深度来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带有近似的性质,不可能穷尽客观事物。我们既然承认认识尚未穷尽客观事物,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实际上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两者是对立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性质,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考察同一客观真理所作的科学概括。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统一的。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其二,是指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