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的明清史研究中,明清历史档案是最为主要的史料,这已经成为大家都承认的定论。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明清档案的发现和利用,已为明清史的研究工作发掘出非常丰富可贵的史料来源。在这个研究领域里,已经出现了对某些研究专题的深入和突破,这一发展势头还处在方兴未艾之中,明清史研究实际上正处在一个新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开创的阶段。
一、明清历史档案迄今还处在一个陆续发现和逐步提供利用的过程中
明清历史档案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包括官方档案、民间档案两部分。在官方档案中又可分为中央朝廷在其活动中形成的,以及地方各级军政衙门和官吏在其活动中形成的;在民间档案中又可按不同地区不同问题再区分开来,现存明清时期的大量图书册籍中,特别在各种官书、政书、文集、地方志中,有不少篇幅是源出于档案的,但所依据的原档或存或不存;现存的大量明清历史档案中,有一部分是已经在当时或其后用图书、碑刻等形式公布过,但大多数仍未公布,还未系统整理。我们还处在一个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
当然,所谓明清档案,必然是以明清两代中央王朝在其长达五百余年(明:1368—1644年;清:1644—1911年)的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档案文件为主体。这一部分的档案包括两代各朝皇帝颁发的诰、渝、诏、旨,亲笔批写的手书、“朱批”,各级官僚贵族给皇帝上的题奏本章及其夹片夹单,由朝廷或宫廷有关部门编制和保管的各种实录、起居注、玉牒、档册、舆图、史稿,等等。一般称为“大内档案”的,是指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北京清故宫发现的那一批。这一批档案数量极大,其中绝大部分是清朝的档案,明代残档仅有数千件。由于战争和政治的原因,这批档案在五十多年来也经历了重大的变动,目前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负责保管的有九百多万件;在全国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省的约有二百多万件,现在分别由台北故宫博物馆和历史语言研究所保管,合计共有一千万件以上。能够把十四——二十世纪超过千万件历史档案保存下来,在世界档案史上是唯一的,它们理所当然成为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无价珍藏。就内容而言,这一部分档案因为是由当时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朝廷在其活动中系统形成的,直接反映了当时的军国大政,典章制度,中外交往;反映皇帝及其主要贵族大臣的活动、政见,这些历史人物的生死、荣辱、寿夭,以至个人的品格、作风、作用;还反映当时全国各地区的农业、手工业、矿业、商业、人民生活等社会经济情况;阶级、阶级关系及其变动和斗争的情况;也反映有关天文、气象、水利、医药、科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明清档案的核心部分,是在利用时必须充分注意的。
明清两代的中央档案,除了由上述三个部门较集中保存外,近年来也有许多新的发现。我们了解到,在一些图书馆和博物馆,甚至私人手中,尚保存着一定数量的章奏原件、科举考卷、诰封等等,最近,我在海外,看到了台湾省的书商出版了《明万历年间吏部考功司题奏档》一书。这一珍贵档案被公布出来,对于了解明代的人事工作,文官任用、升迁、奖惩等制度,是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它解答了我多年疑惑难解的一个问题,即明中叶以后,作为国家首脑的好几个皇帝都懒惰已极,多年不视朝问事,但国家统治机器为什么还能维持运转?原来在明中叶之后,明初由朱元璋制定的国家政治制度还未尽废弛,中央朝廷各部、寺、院、监大体上还在维持日常工作,内阁大学士(有时是宦官中的司礼太监)实际上代行着皇帝的部分例行职权。《吏部考功司题奏稿》就在这些方面提供了许多具体材料。我还看到了《清光绪朝驻德公使馆残档》的影印本,对了解当时中德关系以及清朝驻外使领的日常职任是有帮助的。特别是在美国,我访问了设在该国首都华盛顿的亚洲图书资料中心,了解到他们也搜集和保存着一些清朝中央档案,并已将其中两个专题,即《清末筹防驻军报销清册》和《清季豁免(赋税)残档》影印出版。上述专题的档案资料虽然很不齐全,但是却说明以下三点。一、对明清两朝中央档案的发现和搜集还远远未结束;二、这部分档案不但有散存在我国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而且还有流失在海外的,三、美国有关部门将上述两项史料价值不算很高的档案史料精装影印出版,反映出他们对我国明清历史档案的特殊重视。凡此,都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近年来,对明清地方级官方档案的重要新发现也是比较多的。除了原已了解的东三省总督及三省军政衙门档案、顺天府档案等以外,又陆续发现了明季荷兰人入侵台澎残档;清代四川巴县县衙门和台湾新竹、淡水两县县衙门行政和法律档案;清代直隶正定府获鹿县户口赋役编审册;台湾淡水、新竹、凤山三县的土地包括图册;清代泰州地区漕运档案;还有清代福建省例,湖南省例,福建省外海战船营造档案,等等。由于孔子的后代一直在原籍享有各种特权,山东省曲阜县孔府档案实际上也应属于半官方的地方档案。以上各地区各类型的明清地方性官方档案的陆续发现和提供利用,无疑是为明清史的研究开拓出另一个非常珍贵而又丰富的史料来源。它们对中央级官方档案以及各种图书记载,能够起到重要的订正和补充的作用,能够提供远比上述史料更为系统详细的地区性的具体资料。对于地方史,地方政治、地区经济,风土民俗等方面的研究,其重要意义是不容轻视的。
明清民间档案的新发现和提供利用的情况也是喜人的。所谓民间档案,是指人民群众在其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诸如土地房屋买卖、租佃、典押,财务借贷、雇工、出嗣、分家、继承的合约,合伙经营手工业、商业、矿业的合同,交纳赋税的存根,典卖儿女妻子和本身的契纸,以及来往书信、日记、书稿等等。解放以来,我国中央和各省县的博物馆、图书馆等,都曾较大量地搜集这方面的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成绩是很大的。例如,中国历史博物馆就保藏明代和清代的民间档案各数千件,并大都已拍成照片;近年来,徽州地区的各种民间契约、收租、佃仆册籍等,京西矿业契约、窑照等,京郊通县各种契约,四川自流井盐业契约,闽北地契等相继被发现,受到了史学界的重视,不少同志据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写出了有分量的著作。我曾经参观过一些较小规模的市县级博物馆,发现其中也珍藏着若干本市、县的民间档案,并用以进行阶级的、爱国的和乡土的教育。最近,我在海外了解到,日本人在侵占我国台湾省以后,也曾经搜集过较大量台湾省各方面的民间契约,按照日本资产阶级法律的分类标准来划分,分别编成《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清代台湾私法物权篇》(以及债权篇、人事篇)等文献汇编。日本帝国主义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掌握情况,以便统治和奴役台湾人民。但是他们所编的以民间档案为基础的书籍,却可以作为我们今日从事研究台湾地方史的素材。除此以外,日本东洋文库也编辑出版了《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从金到清)》一书,说明了日本政治界和学术界对研究中国民间档案的重视。我还特别注意到,近几年,我国台湾省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以该省民间契约为主(其中也参用少数地方官府的文件),编成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一书,全书分六辑七十二厚册,影印公布了数千份从明末以来台湾省的各种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充分反映出台湾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反映出数百年来台湾省的阶级和社会结构、各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关系,特别反映出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之间,在民族血缘、经济贸易、社会风俗习惯等方面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反映出当时居住在台湾省的我国各族人民反抗荷兰、法国、日本侵略者的英勇斗争。台湾省的学者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工作,应该得到肯定。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明清历史档案的范围广,方面多,数量大,史料价值高。我们这一代明清史研究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档案,扩大史料来源及提高史料质量,应该说是很幸福的。但明清档案这个宝藏还处在继续被发掘和扩大的过程中,对它进行科学整理和利用的工作也还在开始,这就需要我们刻苦钻研,敢于开创和勇于探索才能做好。
二、正确估计明清档案的史料价值,既重视,又不轻信
数量浩瀚的明清历史档案,形成于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不同方面及阶层,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和立场观点,记载着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大量的社会现象,反映着当时社会中各个阶级、阶层、集团、地区、人物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发展变化,内容丰富已极,又是原始材料,其史料价值当然超出一般第二手第三手史料之上。在研究工作中,我们重视档案或优先使用档案,是理所当然的。
档案所反映的内容,大都比图书更为具体详细。一般历史著作对有关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典章制度的叙述,往往都是经过综合概括而写成的,是一种经过取舍剪裁的“再创作”,但这种“再创作”很难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面貌,有时又语焉不详,过分简略。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例一,我们在读《明史》时了解到,洪武年间对开国功臣如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沐英、李善长等人;永乐年间的“靖难”功臣如朱能、丘福、谭渊等人,除了封官赐爵以外,都记载着曾“予世券”。但据此寥寥三宇,实难搞清楚所予的“世券”到底是什么东西?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能笼统地知道这是皇帝赐给功臣们为奖叙其功勋的文书。但是,如果我们到第一历史档案馆去调阅现在仍留存下来的个别明初赐给功臣的“世券”(铁券),就会对它有较具体了解。原来所谓“世券”,是用金属铸造的半覆瓦形的特殊文书,其上刻镌有受赐人的姓名、勋劳、官爵,还写明持有此券,本人犯法可免二死,子孙可免一死,等等。可见“世券”不仅是为奖勋酬劳的荣誉性文件,而且还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证明,是研究明初政治制度和君臣关系的良好资料。例二,我们在研究明代的军事制度时,了解到当时在明军中实行过中下级军官世袭军职,士兵另编有军籍户口的制度,但《明史》卷76,《职官》5仅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二十四个字的记载。根据这一高度概括的记载,很难搞清楚明代军制的底细。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查阅现存明代的《军职选簿》档案和有关查核户口的档案,就不难发现,原来明代对卫指挥以下的百户、千户等军官的袭替,对征调具有军籍户口人丁入伍时,都有详细的登记。继承军官职务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已故老军官的嫡长男必须继任父职,而不论年岁大小,军事才能高劣,健康好坏。《军职选簿》档案登载着许多军官及其子孙的姓名,继任年月、任职时间等内容,有的甚至从明初洪武年间就开始连续登记,直到明末崇祯时期止,经历了十多代。根据这些档案来研究明代的军制,当然会比读《明史》、《明会典》有更具体的了解。例三,清朝,特别是雍正、乾隆两朝,对贵族大臣的“抄家”比较普遍,但《清史列传》对这方面的记载,往往只有“籍没其家”数字。近年来,我查阅并抄存数百份清代的抄家档案,据以研究当时的抄家案件,发现其中有关被抄原因、被抄人员的身份、查抄手续及其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千差万别,不但反映当时在政治上、人事上的复杂关系,而且还反映当时各级官吏贵族大体上的财产状况、财物种类及数量、保管经营的方法、清朝皇帝对不同抄家对象的不同处置,等等。这些抄家档案当然是研究清朝统治上层内部关系的极好资料
在当代的明清史研究中,明清历史档案是最为主要的史料,这已经成为大家都承认的定论。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明清档案的发现和利用,已为明清史的研究工作发掘出非常丰富可贵的史料来源。在这个研究领域里,已经出现了对某些研究专题的深入和突破,这一发展势头还处在方兴未艾之中,明清史研究实际上正处在一个新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开创的阶段。
一、明清历史档案迄今还处在一个陆续发现和逐步提供利用的过程中
明清历史档案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包括官方档案、民间档案两部分。在官方档案中又可分为中央朝廷在其活动中形成的,以及地方各级军政衙门和官吏在其活动中形成的;在民间档案中又可按不同地区不同问题再区分开来,现存明清时期的大量图书册籍中,特别在各种官书、政书、文集、地方志中,有不少篇幅是源出于档案的,但所依据的原档或存或不存;现存的大量明清历史档案中,有一部分是已经在当时或其后用图书、碑刻等形式公布过,但大多数仍未公布,还未系统整理。我们还处在一个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
当然,所谓明清档案,必然是以明清两代中央王朝在其长达五百余年(明:1368—1644年;清:1644—1911年)的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档案文件为主体。这一部分的档案包括两代各朝皇帝颁发的诰、渝、诏、旨,亲笔批写的手书、“朱批”,各级官僚贵族给皇帝上的题奏本章及其夹片夹单,由朝廷或宫廷有关部门编制和保管的各种实录、起居注、玉牒、档册、舆图、史稿,等等。一般称为“大内档案”的,是指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北京清故宫发现的那一批。这一批档案数量极大,其中绝大部分是清朝的档案,明代残档仅有数千件。由于战争和政治的原因,这批档案在五十多年来也经历了重大的变动,目前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负责保管的有九百多万件;在全国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省的约有二百多万件,现在分别由台北故宫博物馆和历史语言研究所保管,合计共有一千万件以上。能够把十四——二十世纪超过千万件历史档案保存下来,在世界档案史上是唯一的,它们理所当然成为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无价珍藏。就内容而言,这一部分档案因为是由当时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朝廷在其活动中系统形成的,直接反映了当时的军国大政,典章制度,中外交往;反映皇帝及其主要贵族大臣的活动、政见,这些历史人物的生死、荣辱、寿夭,以至个人的品格、作风、作用;还反映当时全国各地区的农业、手工业、矿业、商业、人民生活等社会经济情况;阶级、阶级关系及其变动和斗争的情况;也反映有关天文、气象、水利、医药、科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明清档案的核心部分,是在利用时必须充分注意的。
明清两代的中央档案,除了由上述三个部门较集中保存外,近年来也有许多新的发现。我们了解到,在一些图书馆和博物馆,甚至私人手中,尚保存着一定数量的章奏原件、科举考卷、诰封等等,最近,我在海外,看到了台湾省的书商出版了《明万历年间吏部考功司题奏档》一书。这一珍贵档案被公布出来,对于了解明代的人事工作,文官任用、升迁、奖惩等制度,是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它解答了我多年疑惑难解的一个问题,即明中叶以后,作为国家首脑的好几个皇帝都懒惰已极,多年不视朝问事,但国家统治机器为什么还能维持运转?原来在明中叶之后,明初由朱元璋制定的国家政治制度还未尽废弛,中央朝廷各部、寺、院、监大体上还在维持日常工作,内阁大学士(有时是宦官中的司礼太监)实际上代行着皇帝的部分例行职权。《吏部考功司题奏稿》就在这些方面提供了许多具体材料。我还看到了《清光绪朝驻德公使馆残档》的影印本,对了解当时中德关系以及清朝驻外使领的日常职任是有帮助的。特别是在美国,我访问了设在该国首都华盛顿的亚洲图书资料中心,了解到他们也搜集和保存着一些清朝中央档案,并已将其中两个专题,即《清末筹防驻军报销清册》和《清季豁免(赋税)残档》影印出版。上述专题的档案资料虽然很不齐全,但是却说明以下三点。一、对明清两朝中央档案的发现和搜集还远远未结束;二、这部分档案不但有散存在我国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而且还有流失在海外的,三、美国有关部门将上述两项史料价值不算很高的档案史料精装影印出版,反映出他们对我国明清历史档案的特殊重视。凡此,都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近年来,对明清地方级官方档案的重要新发现也是比较多的。除了原已了解的东三省总督及三省军政衙门档案、顺天府档案等以外,又陆续发现了明季荷兰人入侵台澎残档;清代四川巴县县衙门和台湾新竹、淡水两县县衙门行政和法律档案;清代直隶正定府获鹿县户口赋役编审册;台湾淡水、新竹、凤山三县的土地包括图册;清代泰州地区漕运档案;还有清代福建省例,湖南省例,福建省外海战船营造档案,等等。由于孔子的后代一直在原籍享有各种特权,山东省曲阜县孔府档案实际上也应属于半官方的地方档案。以上各地区各类型的明清地方性官方档案的陆续发现和提供利用,无疑是为明清史的研究开拓出另一个非常珍贵而又丰富的史料来源。它们对中央级官方档案以及各种图书记载,能够起到重要的订正和补充的作用,能够提供远比上述史料更为系统详细的地区性的具体资料。对于地方史,地方政治、地区经济,风土民俗等方面的研究,其重要意义是不容轻视的。
明清民间档案的新发现和提供利用的情况也是喜人的。所谓民间档案,是指人民群众在其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诸如土地房屋买卖、租佃、典押,财务借贷、雇工、出嗣、分家、继承的合约,合伙经营手工业、商业、矿业的合同,交纳赋税的存根,典卖儿女妻子和本身的契纸,以及来往书信、日记、书稿等等。解放以来,我国中央和各省县的博物馆、图书馆等,都曾较大量地搜集这方面的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成绩是很大的。例如,中国历史博物馆就保藏明代和清代的民间档案各数千件,并大都已拍成照片;近年来,徽州地区的各种民间契约、收租、佃仆册籍等,京西矿业契约、窑照等,京郊通县各种契约,四川自流井盐业契约,闽北地契等相继被发现,受到了史学界的重视,不少同志据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写出了有分量的著作。我曾经参观过一些较小规模的市县级博物馆,发现其中也珍藏着若干本市、县的民间档案,并用以进行阶级的、爱国的和乡土的教育。最近,我在海外了解到,日本人在侵占我国台湾省以后,也曾经搜集过较大量台湾省各方面的民间契约,按照日本资产阶级法律的分类标准来划分,分别编成《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清代台湾私法物权篇》(以及债权篇、人事篇)等文献汇编。日本帝国主义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掌握情况,以便统治和奴役台湾人民。但是他们所编的以民间档案为基础的书籍,却可以作为我们今日从事研究台湾地方史的素材。除此以外,日本东洋文库也编辑出版了《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从金到清)》一书,说明了日本政治界和学术界对研究中国民间档案的重视。我还特别注意到,近几年,我国台湾省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以该省民间契约为主(其中也参用少数地方官府的文件),编成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一书,全书分六辑七十二厚册,影印公布了数千份从明末以来台湾省的各种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充分反映出台湾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反映出数百年来台湾省的阶级和社会结构、各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关系,特别反映出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之间,在民族血缘、经济贸易、社会风俗习惯等方面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反映出当时居住在台湾省的我国各族人民反抗荷兰、法国、日本侵略者的英勇斗争。台湾省的学者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工作,应该得到肯定。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明清历史档案的范围广,方面多,数量大,史料价值高。我们这一代明清史研究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档案,扩大史料来源及提高史料质量,应该说是很幸福的。但明清档案这个宝藏还处在继续被发掘和扩大的过程中,对它进行科学整理和利用的工作也还在开始,这就需要我们刻苦钻研,敢于开创和勇于探索才能做好。
二、正确估计明清档案的史料价值,既重视,又不轻信
数量浩瀚的明清历史档案,形成于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不同方面及阶层,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和立场观点,记载着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大量的社会现象,反映着当时社会中各个阶级、阶层、集团、地区、人物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发展变化,内容丰富已极,又是原始材料,其史料价值当然超出一般第二手第三手史料之上。在研究工作中,我们重视档案或优先使用档案,是理所当然的。
档案所反映的内容,大都比图书更为具体详细。一般历史著作对有关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典章制度的叙述,往往都是经过综合概括而写成的,是一种经过取舍剪裁的“再创作”,但这种“再创作”很难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面貌,有时又语焉不详,过分简略。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例一,我们在读《明史》时了解到,洪武年间对开国功臣如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沐英、李善长等人;永乐年间的“靖难”功臣如朱能、丘福、谭渊等人,除了封官赐爵以外,都记载着曾“予世券”。但据此寥寥三宇,实难搞清楚所予的“世券”到底是什么东西?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能笼统地知道这是皇帝赐给功臣们为奖叙其功勋的文书。但是,如果我们到第一历史档案馆去调阅现在仍留存下来的个别明初赐给功臣的“世券”(铁券),就会对它有较具体了解。原来所谓“世券”,是用金属铸造的半覆瓦形的特殊文书,其上刻镌有受赐人的姓名、勋劳、官爵,还写明持有此券,本人犯法可免二死,子孙可免一死,等等。可见“世券”不仅是为奖勋酬劳的荣誉性文件,而且还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证明,是研究明初政治制度和君臣关系的良好资料。例二,我们在研究明代的军事制度时,了解到当时在明军中实行过中下级军官世袭军职,士兵另编有军籍户口的制度,但《明史》卷76,《职官》5仅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二十四个字的记载。根据这一高度概括的记载,很难搞清楚明代军制的底细。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查阅现存明代的《军职选簿》档案和有关查核户口的档案,就不难发现,原来明代对卫指挥以下的百户、千户等军官的袭替,对征调具有军籍户口人丁入伍时,都有详细的登记。继承军官职务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已故老军官的嫡长男必须继任父职,而不论年岁大小,军事才能高劣,健康好坏。《军职选簿》档案登载着许多军官及其子孙的姓名,继任年月、任职时间等内容,有的甚至从明初洪武年间就开始连续登记,直到明末崇祯时期止,经历了十多代。根据这些档案来研究明代的军制,当然会比读《明史》、《明会典》有更具体的了解。例三,清朝,特别是雍正、乾隆两朝,对贵族大臣的“抄家”比较普遍,但《清史列传》对这方面的记载,往往只有“籍没其家”数字。近年来,我查阅并抄存数百份清代的抄家档案,据以研究当时的抄家案件,发现其中有关被抄原因、被抄人员的身份、查抄手续及其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千差万别,不但反映当时在政治上、人事上的复杂关系,而且还反映当时各级官吏贵族大体上的财产状况、财物种类及数量、保管经营的方法、清朝皇帝对不同抄家对象的不同处置,等等。这些抄家档案当然是研究清朝统治上层内部关系的极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