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社会肌体的痼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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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买官是官场潜规则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毕传国作潜规则,可分为良性、中性和不良三种类型,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甚至部分地支配着现实社会生活的运行
主持人:潜规则,是这两年一个很时髦的词汇,几年前,这一概念刚提出时,还有人感到奇怪,说有潜意识,有潜水员,哪来的什么潜规则?能否这样理解潜规则: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对应的,是人们私下默许的,不能摆上桌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规则?今天可否着重谈谈不良意义上的潜规则?
吴思(《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编审):潜规则这个概念是我1998年提出的。五年前《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出版之后开始流行,我的意图是描述一种古往今来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的东西,给这个东西贴个标签,以便表达和研究。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背后,在仁义道德的种种原则之下,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在利害计算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往往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或影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何中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一般认为,规则大体上可以分为显规则和潜规则两类。前者是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可、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或制度规定;后者则指社会生活中的不成文的章法。没有谁能够把潜规则很清晰地描述出来,但它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又实实在在地在起作用,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实际地存在并发生作用,谁若无视它、违反它,就会碰壁。
王文元(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尽管现在人们对潜规则这个词的理解有异议,但似乎不大影响我们对它的使用和探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离不开法律等显规则。中国当前社会的一些腐败与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显规则机制不健全。潜规则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离心力,它使得法律难以在一切具体场合准确无误地起到维护公正的作用。
潜规则往往是显规则缺位或失效的产物
主持人: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对而言的,它与潜规则是一种单纯对立的关系吗?潜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它为何能历经千年而不绝?
吴思: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买官卖官,已经是一种流行的潜规则了。显规则应该是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同时考虑年龄、学历、资格、性别等因素。而买官的人肯定在品德方面有瑕疵。这里确实存在一种对立的关系。但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官员完全由上级任命而不经群众选举的制度,又与买官潜规则存在相适应的关系,并不那么对立。更进一步说,官员完全由上级任命的制度,与宪法这种最高级别的正式制度又有不和谐之处。潜规则和显规则的关系纵横交错。
何中华:从一定角度说,潜规则往往是显规则缺位或失效的产物。就像大道消息不畅,小道消息必然盛行一样。在一个正式规则不完备或者有的规则徒具形式而无实质权威的社会,潜规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甚至维系社会运作秩序的替代品。只是其效果和潜在的效应是负面的罢了。潜规则是在不同利益之间博弈而自发地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秩序或规矩,它的产生当然会受到健康道德观念和正式规则的抑制,而且经受不住道义和法律的拷问。
任小波:潜规则不绝迹的主观原因,首要的是各级管理者、管理集团处于不同微观环境中,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所做出的管理制度、举措和行为抉择。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以对策应对政策,以形式应对检查,实行对地方、单位、部门、少数人的一种利益保护。
客观原因中有两个显著因素:其一,显规则中除法律法规外,往往过于原则化、概括化,即使一些细化的显规则,也因缺乏保障落实的刚性机制,过于依赖自觉性而被束之高阁。其二,近年来社会微观组织与人们切身利益关系的直接和密切程度远超过宏观社会,而微观组织的制度设计、管理举措、内部风气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因此,对潜规则,如果仅从人的素质层面对公民不良行为的原因去溯源,仍显得过于浅表化,我们还应从管理、治理的层面去寻找原因。总的来看,当前潜规则仍在很多领域中存在并发挥作用,是风气原因、制度原因、人的价值观素质原因相结合并自发运作的必然产物。
吴思:潜规则产生的基础,是代理人的独特利益与“东家”的利益有差别。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只要代理人可以通过出卖委托人的利益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就可能从事这种私下交易,并形成一定的规则。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委托代理关系越来越普遍,这就是潜规则流行的基础。
场潜规则以更加基础、更加深广的职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作为根基
商业贿赂已成为商业领域的重要潜规则赵乃育作
何中华:官场潜规则是政治运行中的一个痼疾,它虽无形无踪,无名无分,逆情悖理,但由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导致了少数干部奉行“朝中无人莫做官”的信条,为官立身找个靠山,买官、卖官成为公开的交易。有些人遇事“不找组织,而找关系”,做事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这些官场潜规则的存在,无形中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这种上不得台面、进不了文件,甚至难以启齿的,但又实际存在的游戏规则,说透了就是一种腐败,一种政治权力的腐败。这种官场潜规则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任小波:官场潜规则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着更加基础、更加深广的职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作为根基。而职场潜规则中,相信首要的一条是搞好与领导者的关系,这包括细致观察、投其所好、为其谋利、感情投资、绝对顺从、隐恶扬善、见风使舵等要素。凡不识时务,敢与此类潜规则叫板者,轻则遭遇打压,重则被淘汰出局。此类事情屡见不鲜。河南省某县一位公安局副政委,因查办一个恶势力团伙,遭到该团伙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不得不“借调”到市、省工作,这被当地百姓称为“猫被老鼠追着跑”。
最近,我国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沉重打击了流行商圈多年的潜规则。商业贿赂在图书购销、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电信、金融、建筑等许多领域大量存在,潜规则几乎成为重要法则。形式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促销费、宣传费、考察费、研讨会费等名目变化多样。今天,潜规则在很多领域的存在,表明不良风气因未受到及时有效的抵制而已固化为支配一些人行为的准则,这是十分严重的情形。
潜规则造成了一种“适者生存”的压力,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机制
主持人:有人说,“潜规则”就像臭豆腐一样闻着臭,吃着香。那么“臭”在哪里,“香”在哪里,怎样看待它对我们社会生活运行的影响?
何中华:潜规则就像平静河面下涌动的暗流,对于不明事理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而熟谙此道的人,则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潜规则往往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它需要人们在不断的“试错”中逐步地摸索,在反复的失败、碰壁和“尝到甜头”中适应并认同。严酷的现实教会人们变“乖”起来。它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种“适者生存”的压力,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的机制,吴思先生谈到的古代官场上的“清官淘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这个意义上,它只能增加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其消极影响自不待言。
任小波:潜规则还有一种令上位显规则失效、令群体迷失理性并产生习惯性盲动的神奇力量。在最近的一项调查中,有这样一道题:面对行业中腐败的潜规则,你是否有勇气打破它?在8584位被调查者中,仅有2364人选择“是”,而选择“否”的有6220人。苏格拉底称这种情形为:一个人为他物所掌握,像奴隶般地被牵着走。潜规则就是这样一个“他物”。
潜规则会使人们把正常的事当做不正常的事来看待,从而颠倒了人们的是非观、荣辱观
主持人:潜规则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其实也是挺大的。如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似乎都有潜规则在起作用。潜规则为何有这么大的魔力?
何中华:潜规则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就在于谁要是违反了它,妨碍的不仅仅是这种秩序本身,而更重要的是这种秩序的所有受益人,也就是潜规则背后的所有既得利益者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和分享者,他们不能不时刻警惕“究竟是谁动了‘咱们的’奶酪”,从而扮演潜规则的“卫道士”。这样,潜规则的存在把善良的人们逼入一个两难选择的尴尬处境之中了:要么“就义”,要么“投降”!眼下,一个人做了他职分内的事,竟然会令人感动不已,甚至会得到各式各样的表彰;一个人为自己做错的事而道歉,以至于让人感激,似乎比哪些没做错什么的人更值得尊敬。恪守道德原本是不言而喻的事,今天却似乎不那么天经地义了。这实际上是颠倒人们的荣辱观。
任小波:从社会环境上看,潜规则的社会温床是前法治社会——人情关系社会,在社会现实的环境中,人们凭关系并遵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可以获得许多利益,而不必顾忌显规则,更不必对显规则抱有敬畏感。按潜规则行事的人即使触犯显规则,有时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相反,有时还会因获得大量灰色利益而得到一些人的“羡慕”。这种现实的感受最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消解着现代社会应有的法治、公平、人道、规则等基本理念,其破坏力绝不止殃及一代人。
吴思:我听到过一种说法,潜规则的概念一出,许多偷偷摸摸的行为就变得理直气壮了。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潜规则的说法可以为良心屈服提供一个借口。真是罪过。但换个角度想,人们在屈从潜规则的内心斗争中,其实是在利害和道德之间做一种艰难的抉择。在现实利害面前,道德往往是很脆弱的。这不是观念的问题,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决定利害关系的体制问题。
主持人:存在的未必都是合理的。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我们期待着用科学、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用刚性的显规则取代摆不上台面却又盛行千年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