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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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依法解决的途径,在此略述如下:

协商解决。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但并不一定形成书面协议。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和协商事项的及时履行,但是发生矛盾纠纷后不易达成和解且没有强制力保证,当事人可随意违反和解除协议。

调解解决。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由有关组织调解的,应制作调解书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此解决方式经济、及时并能够和谐关系,当事人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权利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纠纷。仲裁比和解、调解更具权威性,可依据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诉讼解决。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纠纷。诉讼是最有效的解决手段,因为它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最具权威性,裁判发生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实现,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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