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定的免缴和养殖等用海项目的免缴,虽在某一时期内都享受免缴,但两者是有不同的,其主要的区别体现在适用范围不同和执行程序不同这两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用海项目必须是非经营性的。其范围包括:事关国防安全的军事设施和军事活动用海;属于行政执法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如海关、海监、海事和渔政等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的港外公共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而批准可以享受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仅限于公用设施用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和养殖用海这三类。
(2)执行程序不同。前者是法定免缴,无须任何机关批准;后者则是“可以”减缴或免缴,也“可以”不减缴或免缴。所以,必须经过批准。
海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