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多数当事人民事争执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在办案过程中合并审理的诉讼。凡是多数当事人对同一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或承担共同义务的共同诉讼,就叫做必要的共同诉讼;凡是多数当事人对同种类诉讼标的共同诉讼,就叫做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一般的共同诉讼。就形式而言,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上的增多,但主体数量上的增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者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没有这样的条件 ,不能把无关的诉讼主体、客体合并在一起,作为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