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为当事人的利益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委找诉讼代理权是在委托双方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由委托人进行授权而产生的。
2.委托代理权范围的限制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可以给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也可以给予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特别授权。
3.与委托人或被代理人之间不以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也不一定具有特定身份联系。
4.证明代理权存在的方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