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通俗地讲,就是原告应当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况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人民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提出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⑦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主要包括: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