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您现在的位置: 爱我大兴 >> 法制 >> 法律常识 >> 诉讼程序类常识 >> 文章正文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http://www.25dx.com 爱我大兴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尽管《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依照既要具体明确,又要有一定灵活性的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当事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要发生争议。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防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及当事人滥用诉权,《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面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栏 目 树 形 导 航

大兴 便民黄页搜索 热点:饭店 汽车 旅游 楼盘 农业 我要登陆黄页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尽管《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依照既要具体明确,又要有一定灵活性的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当事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要发生争议。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防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及当事人滥用诉权,《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面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