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官员在考校钱粮时,使用盖有半个官印的空白文书,是官员们习以为常的做法,但在朱元璋看来其中藏有奸恶,为此他不惜大开杀戒。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的一件大案——空印案。
明朝规定,各布政司、府州县对本地的户口、钱粮、军需等事项,要在年底时派人到京师的户部进行核对。地方官员携带的文书要加盖印信,逐级核对无误方可通过,如发现上下统计数字不符,户部要予以驳回。这时地方官员应回到原地重新填写,盖好印信后再来核对。因为各地离京城太远,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动辄数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就在来京时带有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在原地重新填写,不必再回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行之已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
洪武九年(1376年),这种使用空印文书的做法被朱元璋发现了,他认为各地方官存心欺蔽,“其中有奸”,大怒,下令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往远方当兵戍守。
宁海人郑士元牵扯到空印案之中,他的弟弟郑士利为哥哥郑士元上书诉冤,说郑士元刚直不阿,在地方上做过很多好事,而且使用空印文书不应治罪。他说:“陛下想要严厉处罚使用空印文书的人,是害怕奸吏借用空印文书,行文虐害百姓。而有效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可以使用,如今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两张纸的骑缝印,不能和一张纸上一个印相比。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行使,何况一般人还得不到呢?各地钱粮之数,府一定要与省相合,省一定要与部相合,经过多次核对,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省府离中央户部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洄千里,书册核对完成后回本地加盖印信,往返必须要用一年时间。因此,就先加盖印信而后书写,这不过是权宜变通的办法,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怎么能对他们加以追究治罪呢?而且国家立法,一定要先把规定向天下公开讲明,以后有违犯的人就可以治罪了,因为他们是明知故犯。现在的情况是,自立国至今,没有关于使用空印文书违法的规定,各部门一直按习惯做下来,不知这是犯罪。如今忽然要给他们治罪,怎么能使受诛杀的人口服心服呢?”
他又说,朝廷选拔贤能,把他们安排到各个位子上,这些官员得到这个位子,都十分难得。一个官员能够当到郡守,都是数十年努力的结果。这些通达廉明之士的头,并不像野草一样,割了以后可以再生。陛下为什么对那些不足以治罪的过错给予治罪,而损坏了那些可用之才呢?臣窃为陛下感到惋惜。
郑士利事先已料到,如果给朱元璋上书,肯定会招来杀身横祸,但他希望“杀我,生数百人”,要以自己的死,换来数百人的生,因此冒死上书。朱元璋果然大怒,追究主使者。郑士利说:“只看我的上书是不是有用就够了,为什么要追究主谋呢?我既然为国家上书提意见,就是死也是应当的。哪里用得着谁为我主谋呢?”朱元璋不为所动,结果郑士利还是被定罪,与郑士元一同罚到江浦做苦工,数百名用空印的人被处死,牵连者无一幸免。
一个为人请命,为国言事,敢拼死而谏;一个铲除奸邪,坚持到底,决不留情。迂而直,朴而鲁。只为信念、理想,生死置之度外,褒贬在所不计。不管他们谁对谁错,读史至此,能不感慨兴叹!
参考资料:http://book.sina.com.cn/nzt/his/mpqxjmcsqd/28.shtml
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帐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帐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帐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帐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帐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1375)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