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只是惩治犯罪的手段,而不是根治犯罪的法宝,一个国家犯罪率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我国目前的犯罪率居高不下,与我国的很多现实问题分不开,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特别是司法部门的腐败,有些是有法可依,而有些是有法不依或者是执法不严,严重的还有循私枉法,情大于法,凡此种种,不是老百姓力所能及的,而在于国家体制的改革.如果全国公民平等,物价稳定,市场繁荣.每人都能安居乐业,全民在和谐的社会中不断增强素质,良好的社会治安可能会让警察裁员了.
你说惩罚力度不够,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制止犯罪并不是加大惩罚力度就可以遏止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是实行不通的。以暴制暴也是不行的。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刑罚发展制度看出,刑罚是由重向轻的势头发展,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发展。从惩罚罪犯向矫正其犯罪行为发展。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犯罪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1、加强技防,增设电子探头,防盗门等;2、预防情景犯罪,不给坏人犯罪的机关,如不显弱漏富,少带钱。女士夏天走夜路应有人接送,不穿短裙和高跟鞋;3、防犯意识,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头脑里时时刻刻绷着这根弦。
认为犯罪可以依靠刑罚加以惩治的观点在欧洲近代时期颇为流行,只是目前此观点早已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事实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的问题远远非刑罚所能解决。犯罪的原因更多的根植于社会之中,解决社会问题,才是解决犯罪问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