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務員的定義
刑法第 10 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一、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各国对公务员的称谓有所不同,英国称“文职人员”,法国称“职员”或“官员”,美国称“政府雇员”。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建交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过程。
四、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我国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列入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需要指明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但他们的产生和任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