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按揭环节较多,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手续,住房价值必须全额投保,并以代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内,保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金由借款人支付。
(2)借款人期满或连续六个月,累计九个月不能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3)借款人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及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同意将抵押的物品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变卖和馈赠。
(4)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同时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权。还应到原登记部问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借款合同变更时,须由借款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签汀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死亡、宣告夫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提前还款、抵押物灭失。
(5)办理按揭需要的税费:公证费:贷款额的0.3%(由公证处收取);财产保险费:购房总xO.1%x贷款年限(分期或一次付清,由保险公司收取);抵押登记费:房款在100万以下的缴100元(由产权登记处收取);印花税:楼价的0.3%;房屋交易契税:楼价的3%(由税务局收取);律师费:每一笔人民币800元(由律师收取);以及其它费用,以政府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