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澳洲技术移民法规变化简述 align=center>
下述为200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新的移民法规中和普通技术移民有关的内容简述:
1. 7月1日起,所有的申请中必须提供申请人的家庭住址,否则为无效申请。
2. 移民部为各个技术移民评估机构确定了评估标准。
3. 确定在澳洲非法的工作不能够作为工作经验在申请技术移民时使用。
4. 对134、136、137、138和139类技术移民申请,免除工作经验的要求为申请人的澳洲学位、学历、证书必须在英语教学的1个学校中学习至少1年才可以。
5. 申请497的临时毕业工作签证可以由专人快递提交,而在此之前只能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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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确定学位的定义为必须符合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关于收费问题:
技术移民的申请费由过去的$1670增加至$1745,不管是境内境外申请。而此前880类等境内申请为$1670,136类等境外为$1125. 但是现在统一$1745的申请费。
136,138境外技术移民申请中如果申请人或附加申请人(包括配偶与18岁以上的子女)没有达到英文的要求(Functional English, equal to IELTS 5.0),过去需要在批准后缴纳第二笔费用$2380,现在改为$2485.
880,881类境内技术移民中如果申请人或附加申请人(包括配偶与18岁以上的子女)没有达到英文的要求(Functional English, equal to IELTS 5.0),过去不需要缴纳第二笔费用,现在也需要在申请批准后缴纳$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