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立后,统治者将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与“南人”四种
元朝把人分为四等,当然是民族压迫、民族歧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色目人主要是指西北各族,各种西域的商人,汉人指长江以北原来处于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女真人、西夏人等,南人是蒙元最后征服的南宋的汉人。有许多民族歧视的政策都是上了法律条文的,如“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元史百官志一》)汉人打死蒙古人要抵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不需抵命,只要给“烧埋银”就行。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准还手,汉人不准拥有刀剑武器等。元朝人口达到五千多万,蒙古人色目人等不过一二百万,其余都是汉人、南人,从数量上占了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却最受歧视。这当然会滋生社会的严重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