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地基要选择在坚硬、结实、平整的地方,不要在河道、古河道、池塘、河滩、谷底、山脚、回填土、悬崖、陡坡等地方建房。
结构互连、布局合理、精心施工、砌好墙体。
建筑物破坏是地震破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破坏,也是造成人、畜伤亡最多最直接的原因。建筑物的地基处理、外形布局、结构性质以及施工质量是决定建筑物遭受地震袭击时造成破坏程度的主要因素。如1993年7月29日,咸宁发生4.2级有感地震,按说只会引起建筑物轻微摇动,但一个体户兴建的三层楼住宅,由于楼房未做圈梁,施工中又偷工减料,地震时楼房墙体多处开裂、楼板错位,不能继续使用。
三是加固危房,消除隐患。美国洛杉矶市曾于1981年以法令形式规定:房主必须对老旧砖石结构房屋加固,主要措施之一是用钢筋锁固山墙,加强整体性。1994年1月,该市发生6.7级地震,虽然许多房屋严重开裂,需拆除重修,但都未倒塌,因而保全了很多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