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交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交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交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交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