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属于特殊情况下的房地产转让?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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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交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交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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