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贤齐偷漏税官司败诉 被判赔共414万新台币

王朝娱乐·作者佚名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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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4日电 艺人任贤齐5年前被查出短报收入1千多万(新台币,下同),须补税与罚锾共414万多元。任贤齐喊冤说是无心之过,坚称漏报的是执行业务所得,应依法扣除35%成本再计算税额,但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认定他透过经纪公司安排演出收取的酬劳是薪资,判他败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任贤齐2000年与自己成立的“香格里拉音乐公司”和“双鱼工作室”签约,接拍连续剧《笑傲江湖》,双鱼公司事后把合计327万多元酬劳直接汇到任贤齐的账户,来年他漏报这笔酬劳与另笔690多万元收入,2004年被台湾税务部门调查,要他补税265万多元外加罚锾149万多元。

任贤齐虽强调接受公司委任拍戏,性质如同工程的小包商,片酬非薪水,但税务部门认为他不以个人名义签约接戏,就是想透过成立公司将个人收入极小化来节税,他漏报却又把这笔片酬同时列为公司营业收入与支出成本,才被识破,税务部门已轻判,否则最重可罚2倍。

任贤齐计划在下月推出新专辑,目前在香港忙着拍MV,并宣传与陈冠希合演的电影《神枪手》,日前还抽空与另一半Tina喝下午茶,已是2个孩子的妈的Tina看起来有点发福。对于败诉,经纪人张长贤昨强调是“申报项目不同”,并非刻意漏报,并表示尚未收到相关通知,会再请教律师。

[责任编辑:dawe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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