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歌手臧天朔等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在河北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聘用吕长春为迪吧总经理。后臧、孙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
2003年6月20日晚上9点多,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结果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孙宝和与吕长春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长春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等凶器驾车来到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钝器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殴斗还造成数人及无辜人员轻伤。斗殴后,吕长春即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并潜逃。2004年至2005年间,在吕长春的要求下,臧天朔将自己母亲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房屋提供给吕长春居住。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组织、指使并带领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且二人均系首要分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