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影剧界期待多时的合拍电视剧政策8日正式启动,台当局“新闻局”发布《大陆地区主创人员及技术人员来台参与合拍电视戏剧节目处理原则》,自8日起开放大陆剧组人员可以申请来台参与合拍电视剧之演出,预计一年可为台湾影剧拍摄市场新增25部合拍电视剧。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两岸合拍电视剧政策虽早已放宽,但“新闻局”原先规定,大陆演员、工作人员不能赴台参与拍摄,只有该剧在大陆拍摄时,才可启用大陆的相关人员。
“新闻局”昨日表示,为因应广电产业的发展需求及市场现况,决定开放大陆剧组来台,但“仅限原产地属台湾地区之‘合拍剧’,方得引进大陆剧组人员参与”。
在大陆剧组人员赴台的条件部分,现仅开放主要演员、制作人、编剧、导演及技术人员,且每部合拍剧的大陆剧组人数,不得超过各该职务总人数三分之一,台湾工作人员必须在三分之一以上;后制作业必须在台湾完成,且全剧主要场景(含外景与棚内)应有台湾地区场景,不过,新政策将试行一年后进行评估与调整。
对于人数与场景的要求,“新闻局”表示,台湾场景是希望借合拍剧,让台湾景点推销出去,后制作要求在台湾完成,主要是帮台湾电视界创造更多工作机会,而此政策开放后,一年约可增加25部合拍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