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最近,广电总局又出台了“不得在饭时播恶心广告和电视剧插播广告90秒”的具体规定。《规定》还明确要求: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在电影、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这一即将实施的规定,日前,我曾写了一篇《广告“限制令”与“限制”意识》的短文,文中指出:“像这样的‘限制令’,主管部门曾经多次下达,无奈的是执行不力,这也是迫于经济压力的缘故,我行我素者不少,很难做到令行禁止。现在荧屏上违反‘限制令’的广告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深夜时分,那种虚假广告纷纷出笼,观众难以接受,媒体也多次批评,但是,收效甚微,乱象依旧。被动改不如主动改,既然,广电总局已经下达了‘限制令’,各地的广播电视部门应着手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最近,也看到一些可喜的现象,比如央视一套、二套都在插播广告时,打出了“××秒广告以后节目更加精彩”的广告时长提示,上海的几家频道也有“广告很短,请不要走开”以及“广告倒计时”的温馨提醒。但是像这样“举手之劳”的便民提示,很多频道就不“劳”之。日前,在CCTV6电影频道看了“华表奖”颁奖盛典的重播,时间很晚,看得也很累,更使人疲倦的是其中插播的广告,不但时间冗长,而且没有时间提示,看到后来,实在坚持不住了,只好忍痛关机。我在想,这样令观众讨厌的广告播出,不但影响了节目的收视率,也达不到广告的效果,为了一点广告费,两败俱伤,何苦来哉!
由此想到了剧场的便民措施。旧时,由于戏迷看戏有迟到和早走的习惯,于是剧场安排演出总有“开锣戏”和“送客戏”。随着时代的进步,观众也养成了文明看戏的习惯,“开锣戏”和“送客戏”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为了不影响演出秩序,有的演出还采取了幕间入场以及中场休息的时间提示,其实,在家看电视如同进剧场看戏一样,频道这个免费剧场也要为电视观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收视环境。
同样是播出广告,态度的表现却是迥然不同,关键还在于心里有没有观众。广告提示,举手之劳何不“劳”之。“限制令”虽然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现在起就要以“限制令”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这不仅是观众对媒体的要求,更应该是媒体的一种责任意识。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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