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献策产损失,贪污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5万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
3。财产损失赔偿2000。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为1万无责任医疗费用赔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输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法院羊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不足的由商业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