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母亲有五个孩子,两个男孩,三个女孩,我是老大。从1979年我一直给父母抚养费,,每月150元,我弟弟是从他结婚开始,比我晚8年。当时父亲和我们哥俩都写了一份协议,就是如果以后动迁,我父亲的一套房子由我继承,我弟弟则继承另外一套。到1996年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直到现在,两位老人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她对我和其他兄弟姐妹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且她未曾生育,只有领养的一个儿子和女儿。现在,我父亲的房屋已经动迁了,他突然改口要把房子给我弟弟的儿子,理由是我后母的两个孩子也想继承这套房子。由于占地盖房子,我弟弟已经得到两套房屋了,我则没有,我现在家境不宽裕,妻子由于生活压力,已经精神分裂。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还可以继承我父亲的房屋么?那份协议还有用么?
问题归纳如下:
1.我对这套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2.我后母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3.父亲如果由于生气口头决定把房子给我弟弟,是否有效?
4.我的几个妹妹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我继承了房子,是否应该给他们赔偿?
參考答案:1.你父亲在仙逝后你们5个兄妹都有继承权
2.你父亲仙逝后你后母还活着的话,她可以在死后把房子留给他自己的孩子
3.只有在死后才可以让自己的孩子继承自己的遗产
4.你们5个都有继承权,如果由你继承的话需要给他们相应的补偿
参考资料:我学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