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信用卡彩照卡被盗进而被小偷盗刷成功,因为商家不检验照片和签名是否吻合而引发盗刷,总金额三万元。
佛山中院的法官不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进行判案。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没有规定信用卡不能丢失,而是规定信用卡密码不能丢失。
佛山中院法官根据生活逻辑而完全不理会《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认为:你丢了东西你怨谁。二审判我们担主要责任(只获赔四成)。佛山中院把初审时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商家负主要责任(七成)的判决给改判了。
佛山中院判此类案件全是这么判,他们在很多判决书上都说,这种事情无法可依。。。十年前如此,二00一年后《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出台后,他们还接着如此,并且全然不知有《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
其他省市的法院,法官判案一般都依照《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范》来判决。此类案件商家负七成责任是一种中庸的判法,北京有判全赔的。
我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其实这个案件一审法院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一审法院应该不是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判决,而是根据<规范>中的相关条款来判断商家是否有违规操作,如果商家违规操作,给你造成了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商家的过错按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叛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规范>不能作为法院最后判决的法律依据,但规范可以作为商家违规操作的证明材料,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重视规范在本案判决中的重要作用是错误的,更不能让人理解的是中院居然连规范是否存在都不知道,真是不可思议.
如果你认为这个判决有错误,你可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再由佛山检察院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