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向他人宣扬某人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那这无疑是侵犯了隐私权的。
那么如果,我在陈述我对这个人的看法,为了准确表达我的看法的来源,我举例论述了发生过的一些实事——这些事情又是他人所不知晓的。[前提:我并没有渲染宣传这些事情的意思,只是作为依据旁证我的观点。]那么我是否侵犯了这个人的隐私权呢?我是否不应该提起那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呢?或者我是否应该停止对第三方表达自己对某个人的看法呢?
比如说:我跟甲聊到了乙。我说我觉得乙不太可靠,他说过要为社区计划作点贡献,可是却始终没有动静。甲本来不知道乙没为社区计划作贡献,可是现在她知道了。
那么,我是否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呢?我是否不应该对甲阐述这个事实作为佐证?或者,当甲问我对乙有什么看法的时候,我应该打马虎眼说还好还好?我不应该对别人提及事实吗?对这样不为人知的事实,我是否失去了发言权和表达权呢?
參考答案: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也不好解决,关键在于你是怎么想的.当然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你说了他隐私,这是不道德的,可是反过来想,又有谁敢保证他没有说过别人呢.似乎这做是不对的,但是我觉得在对于事情你没有夸张的情况下,说说也无防,但是如果当事人知道后不愿意你这么说他,那我觉得你应该向他道歉,并表明你不是有意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烦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