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三年的合同,违约条款是:用已经得到的工资的平均值乘已你达到的合同期限.这样的条款符合劳动法吗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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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如果我做一年半,那不是意味着我们白做了,如果我觉的合同不合格,公司说可以不签,但不会帮我们交四金.

參考答案:

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如果申请由劳动部门解决,该条款不会获得支持。

你完全可以签订该合同,我也建议你签订该合同,因为这能够很有力很方便的证明你和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你违反约定,他们要求你按照这个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你可以去劳动部门要求劳动部门酌情减少至合理公平的水平,或者以违约金畸高为由申请法院减少,这都会得到支持。

但是,以上方法你都可以不用,你完全可以随时走人,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以及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第一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时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你也可以随时走人。由于该公司不交纳四金,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去举报,然后走人,并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和交纳四金。

所以,不用怕,重要的是有合同。同时最好能够保存好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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