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上个欠款问题,我的律师在昌平法院提起上诉,可是法院说因为昌平区属于流动人口较多城区,所以上诉有一必须程序就是提交被告人在北京居住一年的证明.事实上她在国外,买的房子让她妈妈住,无论开谁的证明我都无法让物业或者居委会给我开出,人家要有法院证明才开,可是法院的却告诉我他们没有义务出任何证明.所以我就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原来即使有欠条也告不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
參考答案:看来你没有请对律师吧。打官司在哪里起诉,首先看他是哪里的公民,如果是中国国籍 ,就看他的户籍。原则上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户籍之外的地方住在一年以上。就道他的实际居住地立案。这应该是很清楚的阿。怎么还不能立案呢。看来,他户籍不在昌平。那就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找不到人,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