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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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求助热心朋友:我单位一员工由于多次不服从上级安排且平日工作懈怠,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现该员工要求劳动仲裁,并要求我单位支付十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该员工工龄为11年),请教这种情况下我单位应如何应对,他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參考答案:

由于职工本人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他现去劳动仲裁,你公司的胜算是很大的,所以要尽可能提供他违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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